中國維權律師江天勇於 2017 年 8 月 22 日,在家人委託的辯護律師不獲開庭通知、父親被逼出席不公正公開的審訊中,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為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19 年 2 月 28 日,江天勇將會獲釋,我們會密切關注其獲釋及其後的待遇,是否合乎法律及國際人權標準。我們對中國政府提出以下訴求:
- 尊重江天勇的出入境自由,容許他與妻女團聚
- 尊重江天勇及其家人的意願,讓江天勇獲釋後回到北京的家
- 不再軟禁或監視江天勇,或者騷擾或逼害江天勇家人
江天勇是誰?
江天勇 2004 年開始執業,之後一直代理不少宗教自由及訪民維權案件。他亦不畏代理敏感案件,如陳光誠案、高智晟案、2007 年山西黑磚窯奴工案,以及大量的法輪功案等。直至 709 大抓捕發生,他就擔起了支援和組織 709 家屬的崗位,是不可多得的維權律師。
江天勇的審訊和囚禁
自從江天勇 2016 年 11 月失蹤以來,他和他的家人都不斷受到官方的恐嚇、騷擾,長期處於恐懼之中。江天勇在囚期間,曾被人強逼服藥。江天勇每天被逼服用兩片降壓藥及一堆其他藥物,令他記憶力嚴重下降、身體腫脹、動作遲緩、渾身無力。幾年下來,江天勇一直處於失去自由的狀態,同時因為官方的打壓,身體和精神狀況大幅衰退。過去如高智晟等不少例子都顯示,即使江被正式釋放,他都有可能被繼續監視及軟禁。
我們促請中國政府在江獲釋後還他自由,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 [1] 對人身自由的保障,確保不再軟禁、監視或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受盡威脅的處境
另一方面,江天勇的家人都受到株連。例如江天勇妹妹曾被十多人跟蹤監視,官方亦在庭審前多次派人帶走江的家人,威脅江天勇認罪。他流亡海外的妻子金變玲則因為與江天勇分隔異地,多年來既無法會見丈夫,並因接連受到壞消息打擊,而患上了抑鬱症。無論是江天勇抑或他的家人,都已承受了不公平審訊 [2] 所帶來的不幸。
不過,她們非但沒有止步,更一直為江天勇發聲、維權、聲援,持續關注事態發展。根據《聯合國關於個人、群體和社會機構在促進和保護普遍公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宣言》,中國政府應確保每一個人在行使公民權利時,不受任何暴力、威脅、報復等對待 [3]。
誠如江天勇在 2016 年為聲援郭飛雄和于世文時,其絕食聲明所說:「我們一起為郭飛雄、于世文、709 被捕者以及所有為義受迫害者呼籲、行動,當他們獲得自由時,我們便向自由靠近了一步;我們一起掙扎。」這次就讓我們為他的自由一起掙扎。
聯署團體:(依英文字母順序排列)
- 墨西哥律師協會 Barra Mexicana, Colegio de Abogados (Mexican Bar Association)
- 無國界社運 Borderless Movement
-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 民間人權陣線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Covenants Watch Taiwan
- 香港眾志 Demosisto
- 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 Hong Kong Alliance in Support of Patriotic Democratic Movements of China
- 香港職工會聯盟 Hong Kong Con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 國際人民律師協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APL)
- 國際人權服務社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Judicial Reform Foundation Taiwan
- 法夢 Law Lay Dream
- 律師助律師基金會 Lawyers for Lawyers
- 加拿大律師權利觀察 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
- 社會民主連線 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
- 左翼廿一 Left 21
- 區諾軒立法會議員辦事處 LegCo Office of Au Nok-hin
- 郭家麒立法會議員辦事處 LegCo Office of Kwok Ka-ki
- 國際人民律師協會監督委員會 Monitoring Committee on Attacks on Lawyers,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eople’s Lawyers (IAPL)
- 華人民主書院 New School for Democracy
- 法政匯思 Progressive Lawyers Group
- 保護衛士 Safeguard Defenders
- 工學同行 Student Labour Action Coalition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iwan Alliance to End the Death Penalty
-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 台灣寃獄平反協會 Taiwan Innocence Project
- 台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絡 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Taiwan Tongzhi Hotline Association
-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Taipei Bar Associatio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 聲援中國律師委員會 The Committee to Support Chinese Lawyers
- The Rights Practice
- 日内瓦律師協會人權委員會 The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of the Geneva Bar
- 英格蘭和威爾士律師協會 The Law Society of England & Wales
- 萊特納國際法暨正義中心 The Leitner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Justice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要求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無罪釋放江天勇律師聲明》,2017 年 8 月 23 日。
[3] 《聯合國關於個人、群體和社會機構在促進和保護普遍公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宣言》第十二條第二項:國家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主管當局保護每一個人,無論單獨地或與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權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脅報復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惡意歧視壓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為的侵犯。
(原文載於2019年2月26日《立場新聞》)